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物业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9-05动态浏览次数:0

为了使办学环境、教学及辅助设施达到完好状态,保障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生活的顺利进行,根据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体制

嘉苑物业公司及各社会化公司代表乙方按照物业标准实施服务管理;学校是甲方,后勤管理处代表甲方监督、协调乙方的服务管理。双方执行各自的权力与义务,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

1、住宅区、商服区、教学区、校园内环路、校园各大门、学生生活区环路的保安、保洁和设施,水、电、暖、泵站,校园内的各种照明、亮化等由学校委托嘉苑物业公司按照《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标准》进行管理。

2、学生生活区的公寓、食堂和洗理中心及周边环境,按照《校企双方合作协议书》中约定的条款进行管理。

二、物业管理考核办法

考核本着内控为主,外控(上级检查、群众投诉)为辅的原则,依照本办法的工作要求,进行综合考核测评。

1、日常考核:由后勤管理处按照《校企双方合作协议书》中的约定和《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标准》,对委托物业管理的范围进行日常巡检考核,发现问题下达通知单提出整改意见。

2、年度问卷测评考核:由服务对象对物业的管理、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价,要求满意、基本满意率之和要达到90%以上。

3、投诉考核:从学校BBS网、信箱、电话等渠道获得的投诉经查属实,每学期不超过6件。

附:《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