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用电、节电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9-05动态浏览次数:0

  为加强学校的各种用电管理,做到安全用电、合理用电、规范用电、节约用电,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实验楼用电、节电管理办法

  1、办公室、实验室由各部门、各学院根据实际自行管理,制定各自内部相应的管理制度。

  2、所有的办公室、实验室、教室、走廊、厅、洗手间等白天在光线充足的情况下不开灯。

  3、教学楼公共教室的照明。白天由保安人员根据室外亮度及时令情况控制管理;夜班保洁员在下班前检查自己所辖公共区域照明的关闭情况;晚间保安巡楼时再次复查,并将公共教室照明及时拉闸,保证人走灯灭。公共教室照明白天限时,具体送电时间为:冬季早自习过后7:30拉闸,直到下午15:30送电;夏季早晨限电,晚17:30送电;阴雨天气较暗时,可适当掌握。

  4、除实验需要,各教学实验楼内不允许使用电炉子、电饭锅等强电加热器具。

  5、凡增加一千瓦以上用电设备需经后勤管理处批准。

  6、电热板、电暖器仅限于采暖期使用,严格控制加热温度,工程培训中心卫生间的电热板温度控制在室内不冻既可。

  7、冬季严格控制各教学楼、实验楼大门处的电热风幕的开闭时间,在冬季寒冷时主要开启通道门处热风幕,封闭门处热风幕严禁使用,寒假期间能不开则不开,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控制。

  二、校园用电、节电管理

  1、各种室外工程用电,施工单位向学校基建处申报经批准后自行安装电表实施。

  2、各种活动的室外临时用电,需经学校后勤管理处批准,履行报批手续后实施。

  3、校园内环路的双侧路灯,平时只开一侧。路灯、广场灯、草坪灯、南大门投光灯晚上23:00时熄灯。

  4、平时晚间不开楼体立面照明、楼顶亮化灯、围墙亮化灯和广场景观灯、草坪灯、地灯。

  5、逢重大节日和学校的重大活动或特殊要求,晚间内环路灯、广场灯、草坪灯、楼体立面照明、楼顶亮化灯等全部开启,开灯时间灵活掌握。

  三、学生公寓用电、节电管理

  学生公寓实行控电柜恶性负载识别和计量装置控制用电,每室核定电量24度,超额用电由学生自行负担。学生公寓送电时间为:早晨6:00时---晚22:30时。  

  四、地下车库用电、节电管理

  考虑消防要求,地下车库只要有车辆停放,就必须保持一定的照明。所以只要有车辆停放,保持一定的照明,不存在黑暗死角即可。没有车辆停放时,不开灯。具体细则由嘉苑物业公司制定,由后勤管理处确认后执行。

  五、喷泉的管理

  一般情况下不开喷泉,有重大活动和重要来宾时,由校办公室通知后勤管理处安排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