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9-13动态浏览次数:0

 

公寓是学生休息、学习、生活的场所,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公寓的各项规章制度。公寓管理是我校学生管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工作质量直接影响学校的稳定和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因此以学生宿舍为依托,开展包括生活、学习等多方面内容的服务性管理和教育,实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共同创造优美、整洁、安静和奋发向上的成才环境。

第一条  学生入住与退宿制度

(一)学校和公寓中心根据招生人数,将房间按学院、专业、班级把床位落实到学生人头,学生入学时填写住宿卡,由公寓中心保存备查。

(二)新生(含学历班、进修生及各种短训班)入学凭注册证件到学校财务处交纳住宿费。

(三)持以上票据到公寓中心办理住宿手续,领取钥匙到指定房间和床位就宿。

(四)凡学生休学、退学、毕业和培训结束时,应在接到离校通知后的四日内办理退宿手续,经公寓管理人员对室内的营具设备等进行检查验收,学生向管理人员移交各种钥匙,经管理人员签字,到公寓中心补交物品损坏赔偿费。

(五)办完手续还需在原房间暂住的,一般不得超过四天,到公寓楼长处办理续住手续。

第二条  学生的住宿费和行李备品的管理

(一)学生的住宿费和行李备品的费用:由学校财务处根据国家规定的宿费标准按学年统一收缴;学校实行公寓化管理,学生的住宿备品供应商已由学校招标确定,质量已经通过省技术质量监督局和纤维检验局检验,开学时厂家将在校内定点销售,学生自愿购买。

(二)学生因退学或转学等原因要求退公寓宿费的,根据黑教联[2007]1号文件要求,根据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住宿费。

(三)凡在公寓住宿的学生,必须在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入学时交纳公寓住宿费。对不按期交纳公寓费和拒不交纳公寓宿费的,不得注册。

第三条  学生公寓的设施、家具管理制度

(一)学生不得随意私自调寝。不允许随意私自更换门锁和钥匙。

(二)学生不得随意变更或串动配在寝室内的设备和营具。

(三)寝室内的公用家具设备(电话机、桌、柜、凳、门窗、纱窗、玻璃、卫生间内设备等)由全寝室人员负责,全室人员共同使用、保管。丢失或人为损坏由直接责任者赔偿或全室人员赔偿,自然损耗的,由公寓中心负责维修更换。

(四)不损坏应急灯、消防栓、安全指示灯等设施,不往墙上乱划、乱画、乱贴和蹬脚印。

(五)自行车不进楼,在室外按指定区域规范停放。

第四条  学生公寓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

1.不允许挟带酒类、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进入公寓楼。

2.不允许学生在寝室内使用电炉、电热杯、电饭锅、电热毯、取暖器等各类违章电器,使用酒精炉、煤油炉等明火。

3.不允许在公寓寝室内和公共区进行焚烧各种物品和燃放鞭炮。

4.无重大消防险情时,不允许动用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备。

5.无重大消防险情时,严禁私自拆掉公寓一层房间防护栏逃生口的铅封。

6.发生火险、火灾要及时采取报警、撤离现场、灭火等有效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点。

(二)用电安全

1.学生公寓实行定额供电制度,每室每月20度电,超额付费。

2.学生在公寓内应使用符合用电规范的,正规厂家生产的,有质量合格证明的非禁止使用的电器设备及移动电源,正确使用电源控制设备,严禁私接电源线。

3.学生在公寓内应当做到人走切断一切电源,如电器设备在无人监护的情况下未切断电源,则视为违规用电。学生应履行节约用电的义务,提高个人节能意识,杜绝浪费、保护环境。

4.学生在公寓内不能超负荷用电,超出限量智能控制系统将自动切断室内电源,如由此造成用电设备的损毁,责任自负。

5.公寓内照明设备及电源设施发生故障时,学生不得随意拆装,应及时到公寓门卫室登记,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6.学校有关部门有权对学生在公寓内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学生应严格遵守用电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检查。

(三)治安安全

1.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撬门破锁。

2.外来人员进公寓,须出示证件,办理登记手续经门卫人员同意后方能进入。

3.不允许学生在公寓内饲养各种动物。

4.不允许各种推销人员和各种小商贩进入公寓楼。

5.亲友来访,一律在值班室登记,不准在寝室留住亲友。

6.离开寝室要随时锁门,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

7.提高警惕,管理人员及本公寓学生都有责任对行迹可疑者进行盘查;发生刑事、治安案件时,在场学生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管理员、保卫处、公安部门及学院领导,并协助处理。

8.严禁在公寓内私藏枪支、弹药、匕首、警械、警具、毒品;严禁将带有反动、淫秽性质的书刊、音像制品带入公寓。

9.严禁攀爬窗户、铁护栏等出入公寓。

10.要自觉维护公寓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律观念、自卫观念、互助观念,提高防范和自我管理能力及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发现破坏公寓安全行为应及时制止,发现可疑或外来人员及时上报管理人员。

第五条  学生公寓公共秩序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按时归寝就寝,禁止晚归和夜不归宿。请假晚归者须说明原因,出示学生证,进行登记后方可入内。

(二)晚十一点准时熄灯、关门,熄灯后不准点蜡烛照明。

(三)禁止在公寓内大声喧哗、打闹及高音量播放音响设备。

(四)不准在公寓内做饭菜和饮酒聚餐。

(五)除各种检查人员和维修人员外,不允许男生进女生公寓和女生进男生公寓,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进入的,须出示证件,办理登记手续,经门卫人员同意后方能进入,并在规定的时间离开公寓。

(六)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及时关闭水龙头,人走熄灯。

(七)不允许向窗外和走廊倒水、吐痰和扔杂物。

(八)不往卫生间的便池内倒垃圾杂物。禁止在走廊随地大小便。

(九)不用纸张等遮盖房门玻璃。

(十)室内垃圾杂物装袋并及时拿出放入指定的一楼垃圾桶内。

(十一)服从管理,不顶撞、打骂公寓服务工作人员。

(十二)未经同意禁止张贴各种广告、字画、宣传单、通知等。

(十三)严禁在公寓内赌博或为赌博提供赌具。

(十四)公寓内不准安放电视机和VCD、DVD。

(十五)学生不得将寝钥匙借与他人,严禁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门锁。丢失门锁钥匙要及时上报管理员,由公寓中心统一更换门锁,新换门锁的成本费由住宿人员负责。

第六条  公寓寝室卫生标准

(一)房间内配备的一切营具完好无损。

(二)桌、椅、凳、餐具和其它用具清洁,摆放整齐。

(三)地面清洁,无水迹、无痰迹和室内外无垃圾堆放。

(四)室内物品摆放整齐。

(五)床上:床单干净,床铺平整,被子叠放整齐化一。

(六)卫生间内无异味,地面、便池清洁,物品摆放规整。

(七)门窗玻璃明亮,门窗台、框清洁无灰尘。

(八)灯具清洁无灰尘。

(九)墙上无灰尘、无蛛网、无钉,室内床上无拉帘、无蚊帐。

(十)严禁在室内墙壁、门窗上张贴字画、涂写、刻抹、粘贴钩等。

(十一)室内经常通风,保证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

(十二)学生寝室实行卫生轮值制度,寝室长负责排定卫生值日表。值日生每天负责室内清扫,将垃圾装袋后送到指定地点,并督促本寝室成员整理好个人内务,做到床铺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十三)学生寝室内家具、设备应当按设计规范摆放,不得任意挪动,并由集体分工保管,寝室长负责。未经公寓管理人员同意,一律不得将任何家具转借他人或搬出使用。学生按规定调整公寓时,书桌、床铺、橱柜等家具不得擅自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