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基建处管理条例(三)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11-06动态浏览次数:0

  第一章     

第一条  凡是在我校管辖内的新建、扩建规模以上的工程,必须按国家及大庆市有关部门规定公开招聘监理公司,对工程进行全方位监督。

第二条  所招聘的监理公司必须是国家注册备案并具有甲级资质的监理公司。

第三条  受聘的监理公司必须承担国家法律所规定的一切相关责任。

第二章 须具备的条件

第四条  要求监理公司必须严格按合同配齐所需专业人员(必须有注册监理证书)并持证上岗。

第五条  根据工程性质、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勘察设计单位所提供的资料等,认真编制监理规划,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并上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六条  监理单位必须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对重要程序和关键条款进行认真研究,监督施工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第七条  对进场的各种建筑材料及设备进行严格监控,不但要有出厂合格证,还要按照有关规范的要求进行材料二次检测,严格实行见证取样制度,杜绝不合格材料的使用,一经发现使用未按上述条款办理而使用到工程上的材料要严格处理,同时追究使用者责任。如出现重大经济损失,将追究监理单位、监理本人、施工单位、施工工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真正做到旁站式管理要求,对关键部位的施工要死看死守,并做到施工现场有一个工人在施工就应该有监理人员在场,严格按现行的各道施工程序把关和签字制度。对急于隐蔽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及时检查验收。

第九条  全面掌握施工单位的真实,对 不按规定完成进度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条  要高度重视生产安全,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法规,组织不定期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和日常施工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及时告知施工单位马上整改,将不安全隐患消灭在发生之前。督促施工单位的防火组织,对其消防设备和器材进行定期检查,将火灾发生率控制到零,尽量避免人员受伤,杜绝亡人事故,如有此事故发生必须按规定逐级上报。

第十一条 抓好文明施工,对施工现场进行规范化管理,对乱堆、乱放、场地混乱的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将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各监理单位还要对暂设区域进行不定期检查,包括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的卫生、污水排放、生活垃圾等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整改直至达到标准为止。

第十二条 监理公司应教育督促参与八一农垦大学工程建设的全体监理人员,严格组织、严明态度、严肃纪律,在监督管理过程中做到:不索要、不收礼、不吃请、不销售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材料、机具、用品。以上事项如有发现并造成影响的建设单位有权对该监理公司进行罚款或无条件辞退。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基建处负责解释。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基建处

201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