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校园宣传展品管理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4-19动态浏览次数:0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校园宣传展品管理规定

 

为规范校园文化管理,优化校园育人环境,维护学校文化形象,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管理规定中所称宣传展品,指布设在校园中的宣传栏、宣传板、宣传条幅、宣传海报、彩旗气球、充气拱门等具有信息宣传和形象展示功能的物品。

第二条  学校各部门、单位、社团要自觉遵守本规定,积极参与校园文化环境建设,通过多种方式和手段营造浓厚的校园文化氛围。

第三条  宣传展品内容要积极健康、用语准确、用字规范,不得与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相抵触,杜绝文字差错和词语滥用。宣传展品的样式版面要美观大方,尺寸规格应与布设空间相宜,杜绝粗制滥造。

第四条  宣传展品布设不得损坏建筑、树木、草坪和灯杆、栏杆等相关设施,不得妨碍行人和车辆正常通行,不得影响工作和生活秩序,不得有损校园环境和文化氛围。

第五条  主楼及主楼前后广场、校园主干道等主要公共区域,原则上只能布设配合党和国家重大活动、校园重要活动或经批准在此区域内开展的专项活动的宣传展品。其他宣传展品一般只能在本单位管理区域或相关活动场所布设。

第六条  在校园公共区域布设宣传板、悬挂条幅,原则上只能使用规定展板或柱杆。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管理区域内宣传展品布设的管理,保证展品的形象和质量。

第七条  校外单位未经批准不得在校园内布设宣传展品。商家企业赞助学校活动,原则上不单独布设宣传展品,如需在相关展品中加注信息,只能在展品版面的次要位置、用小于主题的字号进行标注。

第八条  除学生生活区和教工住宅区的规定位置外,校园内不得布设商业广告。校内商家除店铺正常牌匾外,未经批准不得在室外布设宣传展品。

第九条  校园宣传展品布设以“谁主管谁负责”为原则。活动主办单位要对展品内容、样式、质量以及布设、撤除等工作进行全面管理,落实工作责任。

1.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宣传展品布设由牵头部门负责管理;

2.机关职能部门组织的活动,宣传展品布设由主办部门负责管理;

3.基层单位组织的活动,宣传展品布设由主办单位负责管理;

4.校级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组织的活动,宣传展品布设由学校团委负责管理。

第十条  校园宣传展品按布设区域实行审批登记制度,明确监管责任。

1.在校园主要公共区域布设宣传展品,须经党委宣传部、后勤管理处联合审批;

2.在学生公寓、学生食堂内外布设宣传展品,须经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后勤管理处联合审批;

3.在体育场馆内外布设宣传展品,须经军事体育部、后勤管理处联合审批;

4.在各单位管理区域楼外布设宣传展品,须经本单位、后勤管理处联合审批;

5.在各单位管理区域楼内布设宣传展品,由各单位自主审定,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

6.校园内经营单位布设室外宣传展品,由后勤管理处审批。

第十一条  申请布设展品,需填写《校园宣传展品审批单》(附后,可从后勤管理处网站下载),提前三个工作日报批,通过审批后方可布设。

第十二条  宣传展品布设要按指定地点和规定时间实施,布设结束后主办单位要主动撤除,妥善处理废弃展品,不得遗留绳子、铁线、铁钉等固定物。展品布设期间要保持完好,如有污损或掉落,布设单位应及时更换或撤除。

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规定布设的宣传展品,监管部门应责成布设单位限时清理或整改,未按要求清理或整改的,由监管部门强行清除,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校园宣传展品审批单

 

申请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事由

 

 

展品内容与形式

 

 

 

布设地点

 

布设时间

      时——          

主办单位意见

 

 

                公章(主管领导签字)

          

审批部门意见

 

 

 

 

公章(经办人签字)

     

 

 

 

 

公章(经办人签字)

     

         

本审批单一式3份,主办单位、审批部门各备案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