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服务总公司党总支党群工作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3-13动态浏览次数:1

 

 
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系指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课)制度是加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党员党性教育的课堂,是提高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的具体措施。为提高“三会一课”的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一、支部大会制度
(一)会议时间: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
(二)与会人员:会议由全体党员参加,根据内容的需要,有时可吸收非党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
(三)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2.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讨论发展新党员和接受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4.选举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5.讨论需由支部大会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四)会议形成的决议由支委会负责检查落实。
(五)会议记录:支部组织委员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年终归档备查。
二、支部委员会制度
(一)会议时间: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及有必要时,支部书记可随时召集。
(二)与会人员:会议由全体支委会成员参加。
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
(三)会议内容:
1.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
2.讨论通过年度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5.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及党员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
6.讨论支部工作重要事项和工作措施。
(四)会议要求:支部委员会决定重要事项时,到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半数以上;如遇重大问题要作出决定,到会的委员不超过半数时,必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
(五)会议形成的决议,应确定有关支委会成员负责检查落实,并向书记报告执行情况。
(六)会议记录: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会议决议等。会议记录由专人保管,存档备查。
三、党小组会制度
(一)会议时间: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如支部有特殊任务,次数可增加,也可推迟召开。
(二)与会人员:会议由小组全体党员参加,由党小组长主持。
(三)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
1.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传达支部的决议,讨论贯彻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
3.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支部决议的情况。
4.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定期召开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四)注重效果:会前要有准备,会议内容要集中,每次会议有针对性、有重点地解决一两个问题即可。
(五)会议记录: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存档备查。
四、党课制度
(一)上课时间:每个季度上一次党课。
(二)党课内容:
1.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
2.学习党的方针政策。
3.学习党建相关理论和知识。
4.结合当前形势,对党员进行先进性教育和形势、任务教育。
(三)党课要求:
1.要认真制定党课计划,由组织委员负责。
2.建立考勤制度,无特殊情况,不能无故缺席。对因故未能参加党课的党员要及时补课。
3.党课教员由支部书记担任,也可以邀请上级领导及党员先进典型人物和具备授课能力的其他支委担任。每次授课必须要充分准备,讲课时要联系实际,讲求实效。
4.每次党课要认真做好记录,以备上级检查考核。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更好地发挥民主生活会的作用,依据《党内监督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时间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民主生活会一般不得延期召开,确有特殊情况延期召开的,要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准。
二、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
领导班子中的党员领导干部为民主生活会参加人员。生活会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因故不能参加者,要写出书面材料,并委托有关同志在会上代读,会后由生活会主持人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本人。
除上级组织派人参加生活会外,有关人员也可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列席人员可以发言,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
三、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二)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所作的决定、决议情况。
(三)领导班子坚持民主集中制、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廉政建设与监督和干部谈话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坚持原则和遵守党纪、政纪情况。
(五)调查研究,联系群众,艰苦奋斗,改进领导作风情况。
(六)立党为公,廉洁自律,公仆意识,勤政为民情况。
(七)领导班子成员在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等方面的情况;
(八)领导班子成员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九)上级规定的其它关于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内容。
四、民主生活会遵循的原则
民主生活会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坚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批评要敞开思想,实事求是,与人为善;自我批评要襟怀坦荡,畅所欲言,严于律己。
五、民主生活会的基本程序
(一)准备
1.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单位中心工作或领导班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重点议题;
2.民主生活会召开日期和议题,应提前报告上级党组织;
3.确定有关学习内容,组织好会前的自学和会议的集中学习;
4.班子成员之间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二)主持
民主生活会由党总支负责人召集并主持。主持人要严于剖析自己,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大家谈认识、亮思想、摆问题、查原因,使生活会达到预期效果。
(三)问题的处理
对民主生活会查摆出来的问题,要分门别类,归档整理。属于领导班子集体的,要尽快制定整改措施,狠抓落实;属于个人的,要查找原因,及时纠正;属于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限期解决;属于违反党纪、政纪,违犯法律、法规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交由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或司法机关查处。
每次生活会之前,要对上次民主生活会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对照检查,验收改进情况。
六、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结束后,原则上须在10天内向上级党组织报送专题报告和生活会原始记录本。
 
诫勉谈话制度
为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遏制和防范违纪现象的发生,制定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一、诫勉谈话的对象
由信访或其他渠道反映存在轻微违纪行为,一般不需给予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
二、诫勉谈话的适用范围
(一)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的一般性问题,经核查后结果需要与被举报人见面的。
(二)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意见相对集中的问题,需要与被举报人核实并督促纠正的。
(三)党员干部存在可能酿成违纪的苗头性问题,需要进行教育帮助并引以为戒的。
(四)其它需要实行诫勉谈话的事项。
三、诫勉谈话的实施办法
(一)决定对党员干部谈话,应当由纪检委员提出意见,报党总支审定后实施。
(二)谈话一般由党总支负责人主谈。
(三)对党员干部谈话,应当书面或者口头通知被谈话人。
(四)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
四、诫勉谈话的内容
(一)谈话人向被谈话人介绍反映的问题,提出谈话的有关要求。
(二)被谈话人就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者检讨,并提供有关材料。
(三)谈话人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掌握的情况,对被谈话人提出要求。
(四)被谈话人对接受诫勉谈话以及对谈话人所提要求表明态度。
五、诫勉谈话的要求
(一)谈话人应当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意见,对被谈话人提出的正当要求和正确意见,应当予以采纳;不得向被谈话人泄露信访举报人的姓名、身份及举报材料等有关情况。
(二)被谈话人接到诫勉谈话通知后应当自觉接受谈话,不得借故推诿、拖延;要实事求是地回答谈话人提出的问题并提供有关材料,不得造假或者隐瞒事实;不得事后追查或者打击报复谈话人、信访举报人等。否则,要承担相应的纪律责任。
(三)谈话人应当书面记录谈话情况或者要求被谈话人上交书面情况报告。
六、诫勉谈话后的处理
(一)处理谈话结果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徇私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二)经谈话后认定被谈话人确有轻微违纪行为的,应当对被谈话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限期纠正并书面报告纠错情况;对思想、工作等方面存在不正之风或者苗头性问题的,应当进行告诫,要求被谈话人防微杜渐。对所反映问题不实的,应当给予解释和说明;对已给被谈话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在适当时间和场合予以澄清。
(三)谈话中发现被谈话人存在严重错误,需要进一步查实并追究纪律责任,或者被谈话人坚持错误,拒绝接受批评教育的,谈话人应当及时向上级组织报告,研究处理。
(四)谈话人认为必要,可通知被谈话人在接受谈话后一定时间内,在一定范围内将谈话情况予以通报,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解释、说明、检讨或者澄清。
(五)谈话记录和处理结果情况应及时存入干部的廉政档案。
 
党务公开工作制度
一、党务公开制度
(一)除涉及党的机密不宜公开或党员有较大异议的事项暂缓公开外,其余党务一律应向群众公开。
(二)党的组织设置和人员分工,党组织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为固定公开内容;党员缴纳党费、参与活动情况、党员民主评议结果等为定期公开内容;新党员发展公示、后备干部推荐情况、党员尽义务情况等为随时公开内容。
(三)党总支书记为党务公开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公开及时准确,同时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结合起来,及时解答群众的疑问和要求。
(四)党务公开方式:可采取在党员大会上公布或在公示栏张贴等方式进行。
二、党务公开监督制度
为进一步加大社会监督力度,促进党务公开工作,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地为学校后勤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务公开监督员队伍由后勤服务总公司党总支从后勤领导班子成员、总支委员和支部委员、离退休职工和群众代表中聘请产生,原则上要覆盖所有下属部门。下属各党支部要聘请本部门党务公开监督员队伍。
(二)党务公开监督员主要职责: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收集、反馈党员、群众的建议、意见,并向党总支和党支部反馈;参与支部组织的评议考核活动;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监督党务公开情况。
(三)定期与党务公开监督员联络,召开监督员座谈会,及时向监督员通报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为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四)定期组织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员在日常工作和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组织人员进行跟踪督查;要求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向监督员反馈。
(五)积极支持配合党务公开监督员的工作,认真听取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其指出的、客观存在的问题要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和落实。
三、党务公开督查落实制度
(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党务公开工作加强督查,督促各支部党务公开工作的落实。
(二)督查落实的主要内容:
1.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
2.公开的形式是否注重实效;
3.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
4.公开的时限是否及时到位;
5.收集的意见、建议是否及时整改和反馈。
(三)党务公开的督查工作要经常征询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重要事项及时督查,对常规性工作采取定期督查。
(四)督查情况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及时向责任单位反馈。必要时,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意见予以督办。
(五)建立系统督查机制,不断总结、探索开展党务公开工作中的好方法和经验,不断提高党务公开质量和效果,建立党务公开长效工作机制,做到党务公开制度化。
四、党务公开责任考核制度
(一)各支部书记为党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各支部要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党建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年度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党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到位;公开的形式是否便于党员群众监督。必要时可采取问卷调查和民意测验的方式进行。
(三)各支部要结合各自实际,将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考核结果要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先创优、奖惩及领导干部个人提拔使用结合起来,考核结果要装入个人档案。
(四)各支部年度党务公开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考核结果,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通报。
五、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办理及反馈制度
(一)各支部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支部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
(二)各支部应经常收集广大党员、群众对本支部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须认真及时研究办理,并及时向支部负责人反馈,对重要的意见和建议,必须及时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三)意见和建议的办理结果,应以适当形式公开答复。对署名的意见、建议,应将办理结果当面答复本人,并进一步听取其意见。
(四)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办理结果的反馈时限一般不得超过半个月。
(五)意见和建议的收集整理及办理情况要详细记载,记载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之一进行考核。
六、党务预公开制度
(一)预公开内容:凡与党员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及党员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内的秘密,在研究决定前,都应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开,以广泛听取意见。
(二)预公开范围:预公开分为面向社会预公开和单位内部预公开两种。公开范围可根据公开内容确定。
(三)预公开形式:面向社会预公开,主要采取印发征求意见表(函)、召开会议、开通热线电话或通过服务窗口、网络、新闻媒体等形式公开。在单位内部预公开,主要采取印发征求意见表、召开会议和内部局域网等形式公开。
(四)预公开期限:面向社会预公开的,公开期限一般不得低于半个月。在本单位内部预公开的,公开期限一般不得低于一周。
(五)预公开受理:在公开期间,各支部党务公开办公室应广泛听取、收集、整理各方面意见、建议,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情况,对公开内容进行修改和完善。
(六)预公开领导:党务预公开工作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七、党内情况通报和反映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党组民主集中制制度,现就听取党内情况反映和向党内通报有关重要事项,建立如下制度:
(一)党总支要经常听取支部和党员干部的意见,及时研究和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支部既要定期向党总支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党总支和支部之间要互通情况,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总支通过支部让党员对党总支决定的重大事项和内部事务进行了解和参与。
(二)党总支班子及成员的民主制度、工作作风、重大问题决定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应定期或不定期地通过党支部反馈情况,了解信息,加强民主监督。
(三)党总支决定的重大问题,一般情况可向支部或全体党员通报结果或征求意见。党总支民主生活会和党总支成员个人述职征求意见、自查的问题、梳理的意见及整改的措施等,除另有规定的情况外,应向全体党员通报。
(四)党总支党内情况反映和通报制度,结合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开展,一般情况半年进行一次。
八、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党外监督,充分发挥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特建立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一)征求意见的事项。凡涉及“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大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审批的事项在研究决定之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具体征求意见的事项主要包括:
1.后勤发展规划;
2.各项规章制度;
3.党政工团工作计划;
4.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5.有关人事调动、调整,干部的推荐、培养、使用和管理监督,干部培训、考核、任命、免职;
6.干部职工的津贴、晋级晋职、评优选先;
7.重大的经费开支、财务预决算、基建项目;
8.政务公开工作;
9.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10.其他需要征求意见的问题。
(二)征求意见的形式。坚持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干部职工干事业的思想,让干部职工参与后勤事业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的制定,参与决策,实现由被动接受管理向主动参与管理的转化。
1.沟通信息渠道,采取建立处长接待日、个别谈心、召开征求意见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干部职工对后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尤其是在重大决定形成之前,要几上几下,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充分采纳合理化建议,使决策更具有科学性。
2.定期召开离退休干部职工代表座谈会,走访为后勤事业发展作出过重大贡献的老领导,使他们的建议和经验得到借鉴和发扬。
3.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制度,通过召开各种会议、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及时公布政务、财务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三)对群众意见的处理
1.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对其中合理合法的意见要积极采纳,对其中不合法、不合理或暂时不能实现的意见和建议,要落实专人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以求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2.重大问题研究决策后,要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再次征求群众意见;如果群众有不同意见,则还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如果群众没有不同意见,待公示期满后才能实施。
3.在实施过程中,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违规违纪者要及时查处。
九、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一)党务公开责任追究的对象是违反党务公开规定的支部和个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管理权限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检查或给予组织处理:
1.对上级党组织有关党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及时传达贯彻、不认真组织落实的;
2.未按党务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未开展本支部党务公开工作的;
3.不按规定的程序、内容、形式和时间要求公开,对公开后群众要求解释或说明的问题无正当理由不解释或说明的;
4.公开工作未纳入本单位日常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认真研究、检查和落实,领导不力的;
5.应实行公开而拒不公开的,或避重就轻,避实就虚,搞形式主义的;
6.其他违反规定不够纪律处分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者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行政降级、撤职处分。对责任者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者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1.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搞假公开的;
2.对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不按规定履行党员群众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程序,损害党员群众切身利益,侵犯党员群众民主权利,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3.不认真落实上级党组织督促检查提出的整改要求,或对公开后党员群众要求应当解决的问题不认真解决的;
4.压制民主、打击报复的;
5.对管辖范围内严重违反党务公开规定的行为,应当纠正而不纠正,应当追究而不追究的;
6.其他违反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
(四)因违反党务公开规定引发重大案(事)件的,对有关责任者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党组织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精神,制定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
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主要是依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着重从五个方面对党员进行评议: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每年民主评议的主题,可以根据现阶段党内工作重点、本机关工作实际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来确定和调整。
二、民主评议党员方法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是在学校党委组织部的领导下,后勤服务总公司党总支以党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评议时间相对集中,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1、认真学习,搞好思想教育。以党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有关文件为基本内容,也可结合实际开展理想宗旨教育、党风党纪教育,为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奠定思想基础。
2、联系实际,搞好个人对照检查。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肯定成绩,找准存在的问题及根源,进行自评,并形成个人总结材料。
3、开好党内民主生活会,认真进行评议。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上进行互评。评议中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触及矛盾和问题,避免不负责任的评功摆好。同时也可采取适当的方式,听取非党群众的意见。
4、党总支、党支部综合分析、定格。召开党支部委员会,对每个党员的评价和反映进行综合分析,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各支部评议综合情况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在支部评议中拟定为“优秀”或“不合格”的党员,需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讨论后定格。
5、表彰优秀党员。对民主评议合格党员,由党支部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报学校党委组织部批准,进行表彰。
6、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经评议认为是不合格的党员,党支部应区别不同情况,提出限期改正或者劝退、除名的意见,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批。具体程序严格按党内有关规定办理。
三、党员民主评议档次的确定
党员民主评议的档次为:优秀党员、合格党员、基本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
在民主评议中,按照党章对党员的要求和上述各项内容,对每个党员逐个评议。凡是做到或基本做到了的,即可评为合格党员或基本合格党员,表现突出的可评为优秀党员。凡是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或不过组织生活,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以及长期消极落后,不履行党员义务,不起党员作用,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党员,均应评为不合格党员。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制度
为了进一步健全入党积极分子的选定机制,完善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环节,确保发展党员质量,规范后勤党建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结合后勤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入党积极分子选定培养考察工作的基本思路
(一)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选定、培养和考察工作,是保证发展党员质量,壮大党的组织队伍,提高党的战斗力的前提和基础,必须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二)各支部要把选定、培养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后勤服务总公司党总支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进行一次分析,并要制订相应计划报校党委组织部同意后组织实施,各支部要把对入党积极分子的选定、培养和考察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
(三)各支部应积极宣传党的政治主张,提高广大群众对党的认识。要组织广大党外群众,特别是新参加工作、新加入后勤队伍的同志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有意识地激发优秀者的入党意愿,吸引一线骨干自觉向党组织靠拢,建立起一支数量充足,政治素质高,结构、分布合理的积极分子队伍。
(四)把握好培养程序和培养要求的关系,严格履行入党积极分子的选定、培养和考察程序,有组织地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考察,逐步提高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各方面要求,使其初步达到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的标准。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选定
(一)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要求进步,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并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学习和工作表现较好。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应由党小组向党支部推荐。党支部要广泛征求被推荐人所在部门群众的意见,若符合入党积极分子条件,应召开党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尽早研究确定。
(三)党总支要对各支部上报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认真的审核,并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包括:申请入党人的入党申请书,党小组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和意见,支委会审查同意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写实登记表》,支委会定期考察形成的材料,支委会讨论入党积极分子作为发展对象的决议等。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
(一)党支部要确定两名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每季度要同所联系的入党积极分子谈一次话,听取他们的思想汇报,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指出存在的不足和努力方向;按要求定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组织他们参加相关的政治理论学习和党的活动;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情况。
(二)党支部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教育,利用党课、集中学习、入党积极分子学习活动小组等形式,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思想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教育的主要内容: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2.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
3.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等等。通过教育,帮助他们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三)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参加一期党课培训班,集中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知识,考试及格,取得结业证书。
四、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
(一)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要认真考察培养联系对象的入党动机、实际表现、了解群众反映,并如实按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写实登记表》。培养考察期满(一年),要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实际表现,向党小组(党支部)提出能否作为发展对象发展入党的意见。经考察不符合发展对象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需重新进行选定、培养和考察,再次被选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要重新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
(二)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必要条件: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和考察;基本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入党动机端正;表现突出,群众中影响良好。
(三)在确定发展对象时,必须经过群众评议和公示。公示以布告形式张贴在醒目地点,公示时间为一周,实行群众监督。
(四)党支部要对准备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政治审查。政审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审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函调或外调。最后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五)党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确定入党条件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进入组织发展程序。
 
接收新党员制度
一、发展对象预审
(一)发展对象由党小组提名,支委会研究讨论,提出初步意见。由培养人写出积极分子成熟后的培养总结,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支委会要形成党内外群众意见的书面材料。
(二)党支部将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以及《入党综合审查报告》上报党委组织部审查。
(三)经组织部审查同意后,党支部确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人担任,也可重新指定他人担任。介绍人的责任是:考察被介绍人的历史和现状;切实做好培养教育工作;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好《入党志愿书》,并在《入党志愿书》上写明自己的意见,在支部党员大会上负责介绍被介绍人的有关情况;被介绍人成为预备党员后,介绍人要继续负责对其进行教育和帮助,争取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
二、填写《入党志愿书》
填写《入党志愿书》前,支部负责人应对入党申请人解释清楚《入党志愿书》的各个项目及其包括的内容,并由入党介绍人进行具体指导。党支部认真负责地审查《入党志愿书》。对符合要求的,及时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三、召开支部党员大会
(一)召开支部接收新党员大会必须提前通知全体党员和入党介绍人,使其做好参加党员大会的准备工作。
(二)支部大会在讨论发展党员时,被发展对象和介绍人必须始终参加会议,不得中途退场。
(三)召开接收新党员大会,到会正式党员人数必须超过支部正式党员的2/3。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决议票数的多少,应以到会人数计算。决议有效的条件是,同意接收申请人入党的人数应超过实际到会正式党员人数的半数以上。
(四)召开党员大会时,支部组织委员要做好会议记录,写清时间、地点、内容、记录人;在册党员人数,实际到会人数,缺席党员人数和缺席原因;表决形式和表决结果。会议结束后由书记签名盖章。
(五)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程序是:
1.申请者本人宣读入党志愿书,入党介绍人分别发表意见,组织委员介绍支委会意见,包括申请入党人政审情况及组织培养过程;
2.大会讨论,党员发表意见,全体正式党员举手表决后,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3.形成大会决议:根据ХХХ同志本人表现,经组织考察培养,ХХХ党支部于ХХ年ХХ月ХХ日召开党员大会,在册党员ХХ名,出席ХХ名,会议一致表决通过,同意接收ХХХ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
4.申请入党者表态,其他到会者发言。
(六)上报党委审批。支部大会通过后,将发展对象的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记事表、综合审查材料(包括政审、群众意见)、入党志愿书、支部大会讨论记录等材料,及时上报党委审批。
(七)党委审批前,指派党委组织员找发展对象谈话,谈话的内容:一是了解对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掌握程度;二是使其做好两种思想准备,即:党委批与不批的两种可能,指明应持的态度。
 
预备党员的管理教育制度
为了确保预备党员进一步接受党的培养、教育,加深其对党的纲领、路线、方针和政策的了解,提高思想觉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仅在组织上入党,而且在思想上入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发展党员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校党委批准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后,应及时将《批准中共预备党员通知书》下达到其所在党支部,党支部要召开党员大会宣布;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要及时同新党员谈话,通知本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时间,预备期截止时间,指明其缺点和今后努力的方向,说明党内有关政治生活、交纳党费的有关规定及党组织近期主要工作等。
二、党支部要指派专人负责联系预备党员,继续加大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力度。党支部要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单位的党支部或党小组,分配一定的工作,参加党的生活,接受党内生活的锻炼。
三、预备党员必须按照党章规定的誓词,进行入党宣誓。宣誓仪式一般在批准预备党员三个月内由党总支或党支部组织进行,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党总支、支部举行的宣誓仪式。
四、预备党员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学习情况,要不定期地将学习的心得体会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每季度将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交党支部,党组织要针对预备党员的情况进行帮助教育。
五、党支部每半年要研究一次预备党员培养教育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定期或不定期地与预备党员进行座谈,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指出努力方向,帮助解决其思想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六、党支部要为每名预备党员建立《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要通过平时考察和定期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预备党员的考察,并将考察预备党员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如实地记录在《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中。
七、流动的预备党员每季度要向党支部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
八、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满时,由预备党员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后,提交党支部全体党员大会讨论。
九、预备党员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长期不发挥作用,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入党后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工作、学习出现大幅度下降的,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十、支部大会讨论通过预备党员转正时(到会党员数应超过党员总数的一半以上,赞成人数应超过支部有表决权党员总数的半数以上),采取“票决”形式进行表决,“票决”通过的,如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票决”未通过的,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的《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栏目中,签字盖章后,报校党委审批。
十一、校党委审查转正手续齐全后,派专人考察,并形成考察材料。如无特殊问题,应及时召开党委会议(应在3个月内)集体讨论,并形成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的《党委审批意见》栏内,签字盖章后,同《中共预备党员转正通知书》批复下达给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员目标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组织的战斗力、吸引力和凝聚力,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党的经常性建设,根据学校党委的有关精神,建立党员目标管理制度。
一、确定目标
根据党员的思想状况,结合后勤工作实际,根据《党章》对党员的具体要求,制定民主评议党员考评表,下发到每一个党员,由党员个人与支部签订目标,党支部保存,定期打分,作为当年考核评分的标准。建立严格、完善、科学的考评制度。
(一)年初由党支部负责调查研究,拟定每个党员的具体目标任务。
1.党内生活方面
(1)能够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在实际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同党中央在政治上、思想上保持高度一致。
(2)积极参加党的各种会议,不无故缺席。
(3)关心党的建设,积极向组织提合理化建议。
2.发挥党员作用方面
(1)能够按照《党章》的规定严格要求自己,时时处处用自己的行动影响和带动干部群众,做干部群众的表率。
(2)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机密,踊跃接受并圆满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3)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
(4)按党员目标责任书完成组织核定的各项指标任务。
(5)带头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各项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党性观念方面
(1)能够坚持原则,敢于在工作中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进行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
(2)按时参加组织生活会,及时交纳党费。
(3)积极为党工作,做好党内外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不说违反原则的话,不做违反原则的事,有很强的政策观念。
(4)遵守法律,廉洁奉公,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落实责任,党支部与党员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
(三)根据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党员目标管理细则》,把党员目标任务转化为数量、质量、时限要求,实行百分考核制。
二、实施目标
在制定目标的同时,针对目标中的内容,确定详细、严格的打分标准,采用百分制的记分的方法,每月由个人、党小组、支部对照标准打分。
(一)党支部对党员进行思想政治理论教育,不断提高党员政治素质,增强实施目标的自觉性。
(二)完善落实与目标管理相关的党内有关制度,即三会一课、党员学习、党员联系贫困生、组织生活会等制度。
(三)开展创先争优等各种活动。
(四)党支部经常进行检查监督,党小组每月对党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每季度向支部汇报一次,支部半年检查一次,组织一次经验交流。
三、考评目标
严格按考评结果进行奖惩,实行以分定格,根据每人年终得分多少,确定党员格次。
(一)年末召开党小组会,由本人自我总结,评价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党员互相评比。
(二)党支部考评小组根据党员自评和互评情况,并征求党外群众意见进行综合。
(三)召开支委会对党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评比,评出任务完成好的党员及任务完成得不好的党员和不合格党员。
第十一条、召开支部大会,进行总结、表彰。对优秀党员给予表彰,完成任务好的给予表扬,完成不好的给予批评,不合格党员给予限改、劝退或除名处置。
 
党费收缴和管理制度
按期交纳党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也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重要途径。
一、党费收缴
(一)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二)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以及学生党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三)合同工、临时工党员参照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交纳党费。
(四)停薪留职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月平均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五)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交纳党费。
(六)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七)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八)党员自愿一次性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由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九)党员因外出统计、生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交纳党费有困难的,经支部批准,可以提前集中交纳党费,也可以请他人或家属转交。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不允许少交或不交。对于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十)遇有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十一)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费管理
(一)党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每个党员应按时把党费交纳给所在党支部,后由党支部当月上缴上级党组织。
(二)支部组织委员收缴的党费,应建帐管理,及时造册,统计清楚,按月上缴,并妥善保管好资料。任何人不准借支和侵占党费,不准滥用党费。
 
组织生活会制度
为确保党内组织生活健康有序地开展,发扬党内民主,维护团结,增强党组织和党员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定期召开两次,分上、下半年各一次,上级党组织规定召开的专题组织生活会除外。
二、组织生活会由党支部负责组织。每次召开前由支委会研究,确定合适主题,确保组织生活会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
三、组织生活会的形式和内容是:通过引导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充分发扬民主,紧密结合实际工作,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履行岗位职责、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自我检查总结,征求全体党员的意见和建议。每个党员都要认真剖析自我,总结问题和不足,确定努力方向和整改思路,并对其他党员给予客观、公正的评议,力求取得共同进步、达成共识、增进团结的效果。
四、为增强组织生活的针对性、生动性和实效性,积极拓宽思路,创新组织生活会形式,开展好主题实践活动,提高组织生活会的质量,坚定党员的理想信念,增强党员投身于事业改革与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针对组织生活会提出的问题,党支部要认真研究,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教育和引导党员积极整改,达到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标准。
六、全体党员要认真对待和积极参加组织生活会,要胸怀坦荡,坦诚相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积极投入到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中,坚决反对走形式,反对敷衍了事和空洞浮夸,坚决避免不切实际和捕风捉影、打击报复等不良倾向,以确保组织生活会健康运行、形成团结向上的良好氛围。
七、支部和党员都要认真总结组织生活会的有益经验,相互交流,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进一步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加强党性锻炼,提高思想觉悟,升华思想境界,并及时上报相关总结材料。
八、全体党员必须参加组织生活会活动,无故未参加者,取消年内评优资格。确需请假无法参加的,要进行补课,与每个党员开展谈心活动,并留下自评和评议意见等书面材料。
 
党员学习制度
为切实提高广大党员的思想理论素养,加强党员的政治学习意识,推进党员的思想作风建设,增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增强工作中的预见性和创新性,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规范党员学习程序,提升学习质量,特制定《党员学习制度》。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中央重要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切实落实终身学习的理念,以提高广大党员干部无私奉献、开拓创新、树立党员形象的意识为重点,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理论联系实际,组织好党员学习活动。
二、学习计划与时间
由党支部制定本单位的《党员学习计划》。
党员理论学习形成每月例会制度。学习时间原则上每月末组织一次集中学习。如遇急需传达的上级的重要会议精神,安排临时学习。
三、学习内容
以邓小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重大方针政策为主要学习内容,学习、传达上级的重要会议精神及方针、政策、文件以及经济、政治、文化、法律、科技、管理、历史、军事以及与本职工作相关业务等知识的学习,结合实际研究本单位近、中期重点工作。使学习人员提高法律、法规和政策理论水平,了解和掌握国内发展大事及本单位发展思路、重点工作和具体工作方案与措施,增强大家的政治敏锐性和工作创新意识。在使党员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提高运用理论指导工作实践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拓宽知识领域,提高工作技能。
四、参加范围
全体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
五、学习形式
学习采取自学、集中学习、讨论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学习将分类设专题,联系实际研讨,观看录像片等。
(一)集中学习研讨。每月一次集中学习,每人每年至少有一本学习笔记或一篇学习心得。
(二)分散学习。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学习。
(三)自学。每月每位党员自学时间不少于2小时。
(四)每学年针对思想、组织和行政上的重要任务和重点工作,由党支部书记邀请有关领导、专家,进行专题讲座或由组织委员组织党员收看党建专题讲座录像。
(五)每月由党支部书记或组宣委员推荐理论性强、内容丰富、信息含量大,有指导意义的文章(文件),帮助大家深入认识理解上级党组织的各项方针政策。
六、学习要求
党支部负责各阶段学习内容的组织、安排,力求做到计划周密、精心组织、健全制度、提高质量、务求实效,为圆满完成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奠定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
(一)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坚持“学理论、议大事、转观念、出思路、促发展”,在求深、求实、求新上下功夫,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学习成员要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深入调研,勤于思考,切实做到学习时间人员到位,思想到位。结合本职工作实际,认真学习好各项学习内容,有意识地、自觉地指导工作实践。
(二)学习成员要做到“三个有”即:有专用笔记、有学习体会、有个人学习小结,年度交支部存档。
(三)考勤制度。建立健全《党员学习考勤制度》,参加学习的成员要实行签到制度,一般情况不得请假。
(四)建立年终述学制度。党员在年末总结工作时,要汇报一年来学习的收获和体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从而推动后勤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深入进行。学习的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五)学习结果通报制度。支部将不定期对每个党员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对每次学习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在党员会上通报学习情况,加强学习成果的交流与辐射。
(六)通过学习,要进一步坚定政治信念,增强党性修养,提高理论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密切联系群众,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和思想作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七)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改进党员学习的组织、形式和服务。在广大党员干部中形成学习的自觉性和紧迫性,增强对学习型党员、学习型组织理论理解的正确性,夯实自觉学习、终身学习的思想基础,做到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努力学习,做学习型党员,保证不断向上的活力。最终全面开展好争创“终身学习、全员学习”型党组织的活动。
 
党员汇报制度
党员汇报制度是党组织要求党员共同遵守的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与组织谈心取得党组织的指导和帮助的决定。这是党员管理的一项主要制度,是党员接受党组织监督和教育的一种方式,是党组织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和工作情况的一种途径。
一、党员汇报的主要内容:
(一)本人的学习、思想和工作三方面的情况;
(二)党员的模范事迹和党员违犯党纪的情况;
(三)党员的教育、教导工作中所取得的突出成绩及存在的问题;
(四)群众对党的方针、政策理解的程度和向群众解释的问题;
(五)群众的疾苦和反映较强烈的问题;
二、汇报的主要形式:
(一)定期支部和小组会;
(二)认真负责汇报自己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
(三)党员自己和发现别人在思想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党组织了解和掌握的应主动及时汇报
(四)外出时间较长的党员应定期以书面形式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
三、相关要求
(一)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这一制度,以普通党员的身份主动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每个党员每学期至少向支部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一次。
(二)党组织要认真听取党员的思想和工作汇报,做好记录,并有针对性地做好个别党员的思想工作。对党员的书面汇报,支部要妥善保存。
(三)支部要对党员的汇报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总结,严格执行制度,加强对党员的教育与管理。
 
联系群众制度
一、总体要求
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忠实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拓展党员联系群众的途径,丰富党员服务群众的内容,畅通群众表达意愿的渠道,把帮扶困难群众作为重点,努力解决群众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团结带领群众共同实现党提出的各项任务。
(一)尊重和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尊重和维护宪法、法律赋予人民群众的各项权利和正当利益,自觉同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
(二)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经常深入群众,了解群众情绪,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的意愿和要求。
(三)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关心群众疾苦,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四)虚心向群众学习。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善于发现群众中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和宣传群众创造的有益经验,在联系和服务群众的过程中吸取营养、经受锻炼、接受监督。
(五)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向群众宣传解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群众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凝聚群众力量。
二、主要方式
基层党组织要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和自身条件,组织党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
(一)结对帮扶困难群众。有帮扶能力的党员要与困难群众结成帮扶对子。既要立足于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又要帮助他们树立信心,提高工作技能,自强自立。
(二)参加主题实践活动。党员要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以服务群众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实践活动,推行党员承诺,有条件的党员每年要承诺为群众办一两件实事。承诺内容要切合实际,具体可行,履行承诺的情况要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三)参加设岗定责活动。每一位党员,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自主申报和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办法,选择所在党支部设立的联系和服务群众岗位,履行岗位责任,努力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
(四)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党员要积极参加所在部门建立的志愿者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便民、利民活动,义务参加党员服务站(点)的工作。积极参加政府或社会团体组织的扶贫、支教、保护环境和关心下一代等志愿者服务活动。积极参加帮助生活困难群众的捐赠活动。
(五)深入基层调研。党员干部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特别要注意深入到艰苦地方、困难地方和问题多的地方,听取群众意见,走访慰问困难群众,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要坚持民主决策,把调查研究的成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充分体现和维护群众的利益。调查研究要讲求实效,切忌形式主义。
(六)做好接待群众工作。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根据各自岗位职责,定期接待群众,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包括信访中反映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并协调有关部门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
(七)党员领导干部在联系和服务群众的过程中,要注意加强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系,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八)鼓励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不断创新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方式方法,并把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推广运用到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工作中去。
三、检查与监督
(一)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制度的落实,由党政一把手共同负责,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负责,督促检查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抓好落实。
(二)每年对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听取意见。对制度不落实、群众不满意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检查、测评、整改情况要向群众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