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规范我校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维护学校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加快规范化管理,提高学校基本建设招投标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法》、国家计委等七部委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设部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权限
一 、招投标管理规定使用范围
凡是学校校园内投资兴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并列为计划管理的工程。均应实行公开招投标﹝无标底评标办法)。具体由校基建处负责管理。(规模以上的项目按规定应委托大庆市建设委员会招标办操作执行)。
二、招标公告的发布
由校基建处代表学校向社会发布公告(规模以上的项目应委托大庆市建设委员会操作执行)。并协助大庆市建设委员会招标办发布招标公告。具体内容要求如下;须载明招标人的姓名、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计划投资等事项。向社会公告。
三、招标文件内容的要求
协助大庆市建设委员会招标办招标文件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编写,包括投标须知,投标人资格审查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合同条件、技术规范、无标低评标办法、工程量清单、投标书格式、图纸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四、投标人(单位)要求条件
招标人(单位)应根据招标工程的需要,对投标申请人(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并对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预审合格通知书,原则上参加我校投标的企业必须是国家一级资质以上的企业。
五、投标及报价的要求
按所地管理要求我校应按大庆开发区“无标低”招标投标的管理办法执行,投标报价应根据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以黑龙江省现行的定额规定的计算单位、工程量计算规责进行算,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市场信息和企业自身管理水平自主报价,做到“统一量,放开价,市场决定价格”。
六、评标组织及人员要求
评标活动有招标人依法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组建的评表委员会(也可以由招标办按有关要指定)。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后选人侯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者委托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7人以上(奇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得低于三分之二。评标专家一般开标前一天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中标以前予以保密。
七、评标办法
“无标低”招投标的评标办法可以分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标估法两种。
第三章 机构
八、机构及职责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基本建设招投标办公室原则设立在校基建处,负责全校基本建设招投标工作,并主持日常工作。但组成人员可以根据工程性质进行调配。本规定具体条款解释在招投标办公室。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基建处